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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阿凡提驴肉火烧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旭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501MA0Q3NNU1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锡林区二连浩特市友谊路广源商业楼西段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二市监处罚〔2025〕57号
经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5日,以70元/斤的市场价从河北省有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购进马肉代替驴肉进行制作销售,2025年9月7日开始制作掺假掺杂的驴肉制品进行销售,截止2025年9月12日共销售掺假掺杂肉制品13斤,销售总额共1170元。经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N0:A2250691655101002C)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驴肉制品进行监督抽检,检测项目包括水分、驴源性成分、马成分。检验报告显示未检出驴源性成分,检出马成分,检验结论未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当事人违法所得11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1170.00元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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