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桃山区天福副食粮油蔬菜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兆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9101C7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九九嘉园3号楼1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4]3052号
2024年5月20日,依据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桃山大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姜兆惠经营的七台河市桃山区天福副食粮油蔬菜中心购进食品“金锣福/28克”(生产商: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01月19日),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的行为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和警告。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7日再次对其检查时,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05月18日在供货商七台河市桃山区新城隆城超市购进“金锣福/28克”(生产商: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01月19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8克)1箱,每箱100支,进货价54元/箱,销售价1元/支,该商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没有履行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义务,也没有索要进货凭证,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当事人于案件调查终结前提供了涉案食品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