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玉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1MA2HE3AT1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海山乡迎港路118号一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文综罚字〔2025〕14号
2025年7月25日10时00分,玉环市文广旅体局执法人员林峰、董伯辉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海山潮汐电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地段有一新增道路(南滩路)与历史图示地段不符。执法人员邀请了海山乡团委书记尤其陪同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勘验。该路段位于海山乡迎宾大道拐角处,末端距海山潮汐电站约200余米。经调查勘验,该路段建成于2023年初,南滩路总长为1.08公里,与图示建设控制地带图比对,位于建设控制地带内路段长度约占总长1/7,路段为双向四车道。执法人员对现场勘验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等工作,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海山乡团委书记尤其作为见证人陪同检查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后续,经进一步调查询问得知南滩路道路为中交(玉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建。
初步取得的证据有: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3张。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经国家规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
罚款
100000.00元
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