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昌州街道荣信彩钢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仲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6MA5YABX1X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嘉吉普瑞纳大道9号附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荣昌市监处罚〔2023〕646号
经查: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06月17日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名称为荣昌区昌州街道荣信彩钢加工厂。当事人于2023年8月27日生产了395㎡岩棉彩钢夹芯板,随后以39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岩棉彩钢夹芯板上无标识标签,也未张贴合格证。2023年8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岩棉彩钢夹芯板进行了抽样,抽样的岩棉彩钢夹芯板由当事人无偿提供,抽检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岩棉彩钢夹芯板395㎡。当事人在执法抽检后,将厂内抽检后剩余的383㎡(包括备份样品12㎡)销售给了荣昌区荣耀钢结构厂。2023年10月31日,本局收到重庆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转交的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090132),上述报告的检验结论为:本次抽查产品经检验,耐火极限项目不符合23932-2009标准,根据23932-2009判定本次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也不申请复检。本案岩棉彩钢夹芯板的货值金额为39元㎡╳395㎡=15405元。因当事人在收到岩棉彩钢夹芯板的不合格报告后,主动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召回,将售出的383㎡岩棉彩钢夹芯板全部召回,并进行了销毁处理,同时本局抽检的岩棉彩钢夹芯板由当事人无偿提供,故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2023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前述《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抽检同批次岩棉彩钢夹芯板。当事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不申请复检。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岩棉彩钢夹芯板为不合格产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11月3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3年11月10日和2023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李仲亮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经营者向我局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送货单、召回公告等资料。2023年11月25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依据,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综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罚款16000元。
16000.00元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