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市昌邑区家起农资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家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02MA14UFL43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兴隆路桦西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综质处罚〔2023〕03007号
本局于2023年5月9日给当事人送达检验 结果告知书,1、(吉市市监告字〔2023〕0509002号)并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G2301200818),报告检测结论为“经检验,总养分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要求,依据《吉林市复合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判定,被抽样产品不合格”。2、(吉市市监告字〔2023〕0509001号)并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G2301200817),报告检测结论为“经检验,总养分、有效磷含量、钾含量、氯离子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要求,依据《吉林市复合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判定,被抽样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不合格项)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的2种规格型号肥料标识标注如下,1、产品名称:复合肥料;品牌:锦峰泰;规格型号:总养分≥42%,含氯(中氯)(N-P2O5-K2O)25-8-9,40Kg/袋;生产厂家:辽宁锦丰泰肥业有限公司。涉案肥料购进量为14吨(350袋),销售价是3150元/吨(126元/袋),采购成本价3040元/吨(121.6元/袋),货值金额共计44100元。至案发时止,该品种批次不合格肥料已全部售出,获利1540元。2、产品名称:复合肥料;品牌:谷和尚品;规格型号:总养分≥45%,纯硫基含硫(N-P2O5-K2O)12-18-15,50Kg/袋;生产厂家:辽宁谷和肥业有限公司。涉案肥料购进量为10吨(200袋),销售价是3400元/吨(170元/袋),采购成本价3300元/吨(165元/袋),货值金额共计34000元。至案发时止,该品种批次不合 格肥料当事人于2023年3月7日雇车返厂9.5吨,当事人提供成产厂家证明材料、厂家装卸单、入库单、9.5吨退款银行账单。售出0.5吨(10袋),获利50元。
在开展《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雷霆2023”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中,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4日对吉林市昌邑区家起农资商店销售的2种复合肥料抽检,经委托检测,检测结论不合格。办案机构于2023年6月1日接到案件交办通知书“吉市综执综质交办【2023】00001号”。当事人涉嫌销售的掺混肥料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法行为,本局于2023年6月1日予以立案。当事人对检验报告(不合格项)无异议,不申请复检。至案发时止1、产品名称:复合肥料;品牌:锦峰泰;规格型号:总养分≥42%,涉案肥料购进量为14吨货值金额共计44100元。至案发时止,该品种批次不合格肥料已全部售出,获利1540元。2、产品名称:复合肥料;品牌:谷和尚品;规格型号:总养分≥45%,涉案肥料购进量为10吨(200袋),货值金额共计34000元。至案发时止,该品种批次不合格肥料当事人于2023年3月7日雇车返厂9.5吨,当事人提供成产厂家证明材料、厂家装卸单、入库单、9.5吨退款银行账单。售出0.5吨(10袋),获利50元。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781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90元。
781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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