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李恒良米花糖加工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恒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3MAAJRCK42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街道鱼芽社区檬子树组20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汇市监罚[2024]59号
经查,当事人未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从2023年2月开始使用商品条码:6905555880012在生产产品米花糖包装上,累计生产137件爆米花,涉案金额8905元(捌仟玖佰零伍元整),违法所得8094.82元(大写:捌仟零玖拾肆元捌角贰分)。当事人现已停止使用该条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汇川区李恒良米花糖加工坊《营业执照》《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李恒良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及我局有管辖权。
2.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1份、识别条码页面1份证明
当事人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生
产销售产品的事实。
3.2024年4月7日《现场笔录》1份、现场图片2份,证明当事人具备生产米花糖类别产品的能力以及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生产产品的事实。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生产销售产品的事实。
5.召回产品图片1份,证明当事人召回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产品的事实。
6.原材料进货台账1份、生产台账1份、销售台账1份,证明当事人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生产销售产品的事实。
7.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232114)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产品米花糖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盖印认可。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1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