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理市顺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晓艳注册资本:1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01MADT5L8E7K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龙尾街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6〕165号
当事人于2024年7月25日在大理市太和街道龙尾街14号成立了大理市顺宁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期间于2024年10月23日办理了《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以“黑木炭火片皮烤鸭(黑龙桥店)”的店名入驻了美团平台从事网络餐饮服务。2025年8月美团平台告知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户要强制下架,并表示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期间也可以想办法继续在美团平台经营。当事人向微信名为“美团代运营全能管理”,微信账号为zxm03293861的美团的运营人员,支付了3600元,美团的运营人员为其伪造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美团平台,继续以“黑木炭火片皮烤鸭(黑龙桥店)”的店名在美团平台从事网络餐饮服务。2025年9月4日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向美团的运营人员提供,也未要求更换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截止2026年4月8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该经营场所处于经营状态,现场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随后查询该户在美团平台所经营外卖店后台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现系伪造,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其内容显示:经营者名称:大理市顺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许可证编号:JY1860730929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901MADT5L8E7K、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段晓艳、住所:大理市太和街道龙尾街14号、经营场所:大理市太和街道龙尾街14号、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大理市下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稽查大队下关镇中队)、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张建桥、张学胜,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发证机关: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人:赵泳菠、发证日期:2025年6月27日、有效期至2030年6月26日。经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社会公众查询) 网站查询不出该户所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当事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不一致,且二维码模糊,二维码扫描不出《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应的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如下从轻处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