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元生态沐足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仲明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783MA4WJJLF59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开平市水口镇新市路112-116号三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3
(2024)粤0705民再2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祺峰(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平市元生态沐足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2
2022-06-09
(2022)粤0705民初3564号
侵权纠纷
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
开平市元生态沐足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3
2022-04-22
(2022)粤0705民初2598号
侵权纠纷
台山市天诚港大酒店
开平市元生态沐足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4
2022-04-22
(2022)粤0705民初2591号
侵权纠纷
祺峰(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平市元生态沐足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6
2022-05-16
(2022)粤0705民初259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祺峰(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平市元生态沐足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人社监字〔2024〕第062号
开平市水口镇足福沐足中心作为经营性娱乐场所于2024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期间违法招用未成年工曲比女果(案发时年满17周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被告知人:开平市元生态沐足中心
经营地址:开平市水口镇新市路112-116号三楼
经营者:朱仲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4WJJLF59
案由:违法招用未成年工
经调查,你单位作为经营性娱乐场所于2024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期间违法招用未成年工曲比女果(案发时年满17周岁)的行为,在劳动用工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规定。
我局于2024年10月25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开人社监字〔2024〕第062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开人社监字〔2024〕第062号)后,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上述事实有开平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案件移送函、开平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8月10日公安人员现场检查照片、《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开人社监字〔2024〕第062号)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你单位招用一名未成年工一个月,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