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施甸县甸阳镇富鑫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1MA6MDPRE3L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中春甸河玉湾18幢9-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施处罚〔2023〕32号
经查明,施甸县甸阳镇富鑫超市于2012年3月15日成立,在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中春甸河玉湾18幢9-10号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内悬挂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另查明,2023年2月28日,施甸县甸阳镇富鑫超市从施甸县甸阳镇晓英水果经营部购进香蕉9kg,进货单价为5.00元/kg,销售数量是6.54kg(抽检数量是6.54kg),销售价5.00元/kg,销售额合计为32.8元(货值金额为32.8元),据当事人陈述,该超市销售的香蕉都是当日购进当日销售,购进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的香蕉被抽检了6.54kg,其余2.46kg的香蕉损坏已销毁,未对外销售,没有盈利,故无违法所得。案件调查时,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该批次香蕉的入库单据、销售单,但未索要进货单据,未能提供该批次香蕉合格证明材料。事件发生后,当事人立即开展了自检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认真整改。经查询施甸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当事人名下无行政处罚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超市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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