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庆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43555253245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A座35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0
2022-09-05
(2022)湘0121财保763号
财产保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新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527400.2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2-09-30
2022-09-13
(2022)湘0121执保2169号
其他案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新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527400.2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新商市监处罚〔2025〕097号
当事人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上)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也未依法办理歇业,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自成立后没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税务账户均为注销、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清算中或无登记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属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5-05-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
2023-07-1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3
2022-07-1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