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和轩堂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立香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1BNJ444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33号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5〕96号
哈尔滨和轩堂医药有限公司经营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带针)等三类医疗器械,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未经许可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购进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产品,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购入票据,属于未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规格5ml/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100支,销售了30支,剩余70支被扣押,购进价格0.19元/支,销售价格1元/支;违法所得30.00元,货值金额100.00元;购进规格2ml/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150支,销售了61支,剩余89支被扣押,购进价格0.2元/支,以0.5元/支的价格销售了25支,以1元/支的价格销售了36支,违法所得48元,剩余89支按销售价格的平均值0.75元/支计算,货值金额114.75元;购进规格0.55×17/支(中紫、20滴)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25支,销售了7支,剩余18支被扣押;购进价格0.7元/支,销售价格1元/支,违法所得7元,货值金额25.00元。本案违法所得共计85.00元,货值金额239.75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三种医疗器械共177支(详见扣押清单); 3.没收违法所得85.00元; 4.处罚款1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085.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1
2
南岗市监处罚〔2023〕1084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由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页;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1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当事人身份、主体资格,证明当事人情况。 2.2023年7月19日对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2页,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相关情况。 3.2023年7月19日对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一份2张;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88号1层1室(住宅) 随货同行单一份1页;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88号1层1室(住宅) 销售记录清单一份1页,证明当事人销售药品相关情况。 4.2023年7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2页,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相关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证据提供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经执法办案人员查证属实。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其警告的处罚。
-元
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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