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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合嘉乐副食品三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小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2MACDC7Y1X6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仁怀市鲁班街道生界社区翰林小区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3]245号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现场查获涉案烟草制品有14个品种共计69条卷烟:贵烟(硬黄精品)18条、玉溪(软)6条、贵烟(硬高遵)24条、贵烟(软高遵)3条、贵烟(魔力)2条、贵烟(红中支)2条、贵烟(生肖)6条、贵烟(国酒香30)2条、贵烟(跨越)1条、云烟(中支金腰带)1条、玉溪(高配版)1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1条、玉溪(细支清香世家)1条、黄山(红方印细支)1条。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以上涉案烟草制品全部为真品卷烟。经仁怀市烟草专卖局对以上涉案烟草制品价格认定,总案值为17680元。当事人于2023年5月份开始营业后陆陆续续从一些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里购进卷烟销售,未建立采购、销售台账,无法提供采购、销售烟草制品具体数量、进价、售价有关凭证。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销售出去的烟草制品违法经营额无法确定,已确定的违法经营总额为176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杨小林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身份证明; 2.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文处理签、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仁烟移〔2023〕第80号)各1份:证明本局于2023年9月13日收到仁怀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仁怀市合嘉乐副食品三分店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案件移送(仁烟移〔2023〕第80号)及接收相关证据材料的事实; 3.仁怀市烟草专卖局立案报告表(仁烟立〔2023〕第80号)、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撤销立案报告表、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审批表各1份:证明仁怀市烟草专卖局以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立案调查,后查实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将案件移送本局管辖的事实; 4.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复制(提取)单3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仁烟存通〔2023〕第80号)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仁烟送〔2023〕第80-1号)1份:证明仁怀市烟草专卖局于2023年7月7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现场查获14个品种共计69条烟草制品,因该卷烟在外观、包装上与同品种真品卷烟存在较大差异,为防止证据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证,仁怀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对以上涉案烟草制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将仁怀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的事实; 5.仁怀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仁烟存处〔2023〕第80号)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仁烟送〔2023〕第80-2号)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抽样取证物品清单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仁烟送〔2023〕第80-3号)1份、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报告》(NO:R-ZW5203230700304)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仁烟送〔2023〕第80-4号)1份:证明仁怀市烟草专卖局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14个品
罚款0.3712万元#
3712.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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