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山河奇骏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易文思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24MA4F2BNY3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金漳大道皇室名著11-109号商铺(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漳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贵州茅台”商标(第3159141号,第33类),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3年4月20日。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的商标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根据当事人陈述:购进的该批次“贵州茅台酒”是当事人通过其儿子认识的名叫顾春雷,通过微信联系购进,顾春雷通过顺丰物流向当事人发货,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产品检测报告、购销合同和进货单据。当事人陈述:该批“贵州茅台酒”是2026年3月9日购进的,“贵州茅台酒”53%vol飞天带杯共购进3件(6瓶/件)18瓶,已销售8瓶,现存10瓶,进货价:1499元/瓶,销售价:1999元/瓶;“贵州茅台酒”53%vol飞天带杯(撕帽),共购进6瓶,当事人没有销售,招待用了3瓶,现存3瓶,购进价:1200元/瓶×3瓶=3600元。货值金额为:1999元/瓶×18瓶+1200元/瓶,×3瓶=39582元。违法所得为:1999元/瓶×8瓶-1499元/瓶×8瓶=4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商品53%VOL飞天茅台(500ml/瓶)10瓶;2、没收侵权商品53%VOL茅台撕帽(500ml/瓶)3瓶;3、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4、罚款75000元。合计罚没款:79000元。
75000.00元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