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朵颐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东魁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1MABPLHA47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迎泽建材有限公司迎泽建材市场二期二楼F1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4
(2025)苏0113民初5842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南京熊品优客进口商品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朵颐食品有限公司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芬河市监处罚﹝2024﹞2号
经查,绥芬河市朵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生产了2箱共100根牛筋肠(生产日期2023.8.12,规格350g/根),其标签未标注以下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销售单价为8元/根,涉案货值金额为800元,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绥芬河市朵颐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王东魁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7页,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1份,销售单据1份,证明这一批次食品的货值、违法所得和生产销售情况以及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情况;
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2箱(每箱50根)共计100根牛筋肠(生产日期2023.8.12规格350g/根)。2、处以20,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20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