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庐江县白湖镇大长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克长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40124MA2P912G9J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庐江县白湖镇串河街道东风路东侧(本经营门面内经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庐市监处罚〔2024〕954号
2024年9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并确认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2024年9月20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持有效证照经营。本局检查时,当事人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进门处摆放待售两台TDR8490Z(小丽萌款)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一台为白/黑色(整车编码为:361122420107221),另一台为蓝/黑色(整车编码为:361122420101420)。检查时该两台车均在脚托下加装外挂蓄电池仓,脚托加外挂电池仓高度由12厘米变为19厘米,导致车辆电源可接至座桶内原蓄电池仓,也可以接入脚托下外挂电池仓。该加装行为导致和该款车型随车合格证内容、车辆外形简图不一致,同时不符合强制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3.4.3d)项“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的要求。该款车型当事人共购进3台,进价1800元每台,总进货价为5400元。两台涉案车辆在本局检查时,当事人已整改,恢复原样。该款车型是当事人从县内某店购进后,当事人经营者闲时加装,方便顾客选择,可在原电池仓内装物;该款车型其加装版已销售一台,售价2000元,综合优惠完后该款加装车型获利120元。综上,当事人销售该款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所得为120元。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
2000.00元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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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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