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心悦电动车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长有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9D80K3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建设路汽配中心综合楼1号楼00单元01层0001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10019号
2024年10月1日,按照十一期间工作部署,县局执法人员沈震、聂思超对县域内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商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超过350mm,且车辆实物与产品合格证上图样不一致(后轮上方无衣架),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安全要求的尺寸限值要求(6.1.5 尺寸限值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c.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现场共发现2台,该产品名称为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491122372901137(黄/蓝)、491122372901093(紫),产品合格证编号为A1265377290408200,生产企业名称为小鸟车业有限公司,型号为TDT729Z,车身颜色分别为紫、黄/蓝 ,CCC证书编号为2023011119644012,进货价为1100元/台,销售价格1200元/台,货值金额2400元。该商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本局于2024年10月1日将两台电动自行车扣押,2024年10月11日予以立案。
经查:当事人未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货查验及产品销售把关不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过长,不符合《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车辆实物与产品合格证上图样不一致情况,发函至该产品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核实车辆信息与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车辆信息与认证信息是否一致、此车是否需要认证变更和重新认证,认证机构回函予以确认所查车辆加装了超长鞍座与车体底座,与认证车型不一致,且该产品无法认证变更及重新认证。结合现场勘验表(使用检定校准的电子秤和钢板尺),该产品还有不符合标准项,整车质量超过55kg、前后轮中心距超过1250mm、有预留隐藏电池位等情况,不符合《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安全要求(6.1.3整车质量: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6.1.5尺寸限值a.前后轮中心距离小于或等于1250mm。6.3.4.3蓄电池防篡改。),确认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1.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2400元。
2.没收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2台
2400.00元
-
2024-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