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中和镇孙肘子熟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彦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3MA19D9205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青冈县中和镇北街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90号
2025年11月5日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青冈县中和镇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内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检查时执法人员索要该店经营的红肠、松花鸡腿、肉粉肠、松仁小肚的供货商资质和购货凭证,该超市现场无法提供购货凭证。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青市监责〔 2025 〕1105001 号)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要求该超市进货时应索取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相关证明文件。
经查该店经营的红肠、松花鸡腿、肉粉肠、松仁小肚是从黑龙江荣春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红肠购进价格13元1斤,销售价格18元1斤;松花鸡腿购进价格13元1斤销售价格15元1斤、肉粉肠购进价格13元1斤销售价格15元1斤、松仁小肚购进价格15元1斤销售价格18元1斤。
经核查,办案人员认定青冈县中和镇孙肘子熟食店购进食品未索取供货商进货票据的行为,情况属实,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
0.00元
-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