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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宫廷糕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志强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3MA5L2EY94M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东门街25号(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2023〕46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广西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东门街25号(一楼)开设龙州宫廷糕点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登记证》,经营范围:糕点销售;餐饮服务。2023年5月16日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法在当事人开设的龙州宫廷糕点店抽取了加工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的蜂蜜面包,样品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出糖精钠(以糖精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1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立案调查时该批次“蜂蜜面包”已全部销售完。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帐,无法查实销售记录,故无法查清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小餐饮登记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3.《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XS322303567)1份、现场检查图片6张,证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4.“拼多多”网购平台“50倍科甜素复配甜味剂(A型)”购买截图1份、拼多多网店经营者证照信息截图1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当事人签名认可。 当事人制作销售的“蜂蜜面包”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小餐饮经营活动不得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第十五条第(九)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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