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土生金肥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艳芬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32MA08NT99XB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张掖村兴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5]109号
省市移交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转办单(编号:WS-2025-00071),显示元氏县土生金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硫酸铵(生产日期:2024-12-17)经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在销售方海伦市硒西农业经销有限公司抽检,由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硫、氯离子、标识项目不符合GB/T 535-2020《肥料级硫酸铵》标准,依据《氮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50326292)。当日,我局执法人员为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针对报告中的产品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与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50326292)同批次的硫酸铵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没收违法所得0.4600万元,罚款0.6400万元
6400.00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2
元市监处罚【2024】074号
2024年6月3日,我单位收到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曲市监案移[2024]05-03号),函内附有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邯郸市航信检测有限公司对贾风申经销的硫基聚能氮肥监督抽查,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HXFL-2024-03-127),报告显示该经销处经销的元氏县土生金肥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张掖村兴达)生产的硫基聚能氮肥(生产日期/批号:2024.01.02)经检测,硫(S)的质量分数为6.78%、,不符合GB/T 535-2020《肥料级硫酸铵》中,硫(S)的质量分数≥23.5%的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没收违法所得0.1600万元,罚款0.4800万元
4800.00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0
3
元市监处字[2023]147号
2023年6月28日,我局收到由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转办函(石市监执抽函[2023]3239号),函内附有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肇源县新站镇景春化肥经销处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XZJ/HG20230305046),报告显示该经销处经销的元氏县土生金肥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张掖村兴达)生产的硫酸铵(生产日期/批号:2022-12-28)经检测,硫含量为6.1%、水分含量为2.9%、氯离子含量为46%,不符合GB/T 535-2020《肥料级硫酸铵》中,硫≥24%、水分≤0.5%、氯离子≤1.0%的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6250元;2、罚款10750元;合计17000元整。
10750.00元
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9
4
冀市监石处〔2023〕13013223000181号
2023年6月28日,我局收到由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转办函(石市监执抽函[2023]3239号),函内附有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肇源县新站镇景春化肥经销处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XZJ/HG20230305046),报告显示该经销处经销的元氏县土生金肥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张掖村兴达)生产的硫酸铵(生产日期/批号:2022-12-28)经检测,硫含量为6.1%、水分含量为2.9%、氯离子含量为46%,不符合GB/T 535-2020《肥料级硫酸铵》中,硫≥24%、水分≤0.5%、氯离子≤1.0%的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没收违法所得0.6250万元,罚款1.0750万元
10750.00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