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陶新阳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新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01MACM4NQ41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绿玉社区绿玉小区玉林巷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7
(2025)云29民终5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理市陶新阳诊所
孙**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4-25
(2025)云29民终5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理市陶新阳诊所
孙**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5〕195号
违法事实一:当事人从三月街药材市场购进玛咖等十多种中药材,打粉加入蜂蜜、核桃油配制成强力补肾丸销售。销售价60元/颗,共销售160颗,合计9600元。当事人从四川聚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藤黄健骨丸,分装后贴标为“强力十味健骨丸”销售。销售价130元/袋,共销售3袋,合计390元。
违法事实二:风湿骨密胶囊于2024年6月从微信朋友购进5瓶,至我局查获之日扣押1瓶,4瓶视为已销售。销售价130元/瓶,共销售4瓶,合计520元。
综上,上述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10640元,违法所得10510元。
对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许可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建议作如下减轻处罚:1.没收风湿骨密胶囊1瓶、藤黄健骨丸7盒;2.没收违法所得10510元;3.罚款30000元。对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建议作如下减轻处罚:罚款2000元。
综合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对同一当事人多种违法行为采取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减轻处罚:
一、没收风湿骨密胶囊1瓶、藤黄健骨丸7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10510元;
三、罚款32000元;以上罚没合计42510元。
32000.00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