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森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2MAB11L7R6P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东元路七号中储物流D区7厅甲02-086【集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7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7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3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党**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4
2025-07-23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5
2024-12-17
(2024)渝0103民初395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创联企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6
2024-10-31
(2024)陕7102民初11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范*,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24
(2025)陕0112民初897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罗**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9
(2025)陕0112民初955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罗*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3
2025-09-30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4
2025-09-30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5
2025-09-16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6
2025-09-09
(2025)陕0112民初1249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党**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7
2025-09-09
(2025)陕0112民初1250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安*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8
2025-07-29
(2025)陕0112民初9478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邱**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9
2025-06-05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安*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05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党**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2
2024-12-03
(2024)陕7102民初11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与范*、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718.9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7交罚〔2026〕159号
2026年03月23日14时3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桑龙飞驾驶陕ABH6961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桑龙飞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1人从迎春南巷|浩赫烟酒商店(迎春社区区政府家属院店)到自强路|西安站-北进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9.48元。该车所有人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ABH6961号机动车租赁给桑龙飞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首次,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轻。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平台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4
2
陕0114交罚〔2026〕0018号
2026年3月18日10时30分左右,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永、杨宁巡查至临潼区兵马俑二车场东侧附近时示证检查,发现李博斐驾驶陕ADB5323车辆于09:08:52通过滴滴平台接单,由全季酒店(主路)载2名乘客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售票处,乘客端支付费用54.60元,司机端收取费用46.90元。经查,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陕ADB5323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3-18
3
陕0108交罚〔2026〕32号
2026年2月28日15时55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在碑林区竹笆市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陕ABL5339长安牌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李萌、王佰利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员庞周毅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2人,由广仁寺-南门前往青曲社(鼓楼剧场),驾驶员手机显示支付订单金额为11.15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ABL5339长安牌小型轿车租赁给庞周毅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4
陕0106交罚﹝2026﹞13号
2026年 01月 27日 16时 01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韩世源、高博超等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陕西西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陕 AA77993小鹏牌小型轿车正在上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亮证,表明身份。经调查,驾驶员李泽洋通过高德地图东潮出行接单,订单行程是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陕西西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门)到招商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其手机当时显示预估费用为 9.25元。车辆所有人是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026年 1月 29日 14时 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法制大队办公室对当事人代理人袁均强进行询问调查,经查明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A77993号车租赁给李泽洋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2
5
陕0103交罚﹝2025﹞296号
2025年08月15日15时36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三名执法人员在西安北站南广场B2层网约车上车点检查,发现陕AAL5072号小鹏牌小型轿车在此停靠载客,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卫某某驾驶陕AAL5072号小鹏牌小型轿车在此通过及时用车平台载客1名,订单显示从从西安北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B2层网约车上车点到汉龙风尚酒店(汉城商业街店),订单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15时19分,订单编号为2508152161713476053。陕AAL5072号小鹏牌小型轿车所有人为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卫某某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予以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6
6
陕0115交罚202572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警告并处罚款肆仟玖佰元整
4900.00元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03
7
陕0108交罚﹝2025﹞95号
2025 年 5 月 7 日 10 时 40 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人员李萌、刘坤在碑林区永宁门永宁里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陕 AAA7900 号北京牌小型轿车辆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员夏黎明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3 人,由中山门桔子水晶西安明城墙永兴坊酒店前往环城南路西安城墙永宁门售票厅,驾驶员手机当时显示待支付订单金额为 17.61 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为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AA7900 号北京牌小型轿车租赁给夏黎明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4
8
西咸沣东综执罚字﹝2025﹞第050号
2025年03月28日,在沣东新城沣兴路西安西站你公司的运营车辆(陕AAS7796),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情况下载客3人,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04-22
9
陕0112交罚﹝2024﹞52号
2024年05月20日16时30分许,本机构执法人员张靖靖、叶亚军在西安市灞桥区咸宁东路穆将王地铁站D口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陕AAA2928北京牌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亮证表明身份。经调查,驾驶员相凯通过高德网约车平台接单,订单行程是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西南侧到穆将王(地铁站),驾驶员手机当时显示结算费用为12.16元。车辆所有人是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查明,陕西友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AAA2928号车租赁给相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肆仟玖佰元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2
10
陕0107交罚﹝2024﹞73号
2024年 04月 11日 10时 19分,我执法人员李强、韩昭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巡查时,发现梁俊敏驾驶陕 AAG0375号机动车载客营运,我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并依法讯问得知,梁俊敏驾驶陕 AAG0375号机动车通过使用博约出行(司机端)接受系统派单,载客 1人从融创天朗御园北门到西安站北广场地下停车场,系统结算本趟车费 9元。检查现场梁俊敏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