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物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俐芹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78TR041L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222号综合办公楼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县市监处罚〔2025〕16号
新疆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案发之日,按照5.5元/m3代收居民生活用水水费。依据乌发改医价【2017】1124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的通知》及乌发改医价【2017】1203号《关于执行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通知》,居民生活用水水费3.25元/立方米,及乌发改费【2007】306号《关于乌鲁木齐市代收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2007年11月1日开始,水费与垃圾费捆绑收费,每立方水还需加收1元垃圾费,故直供户水费按照4.25元/立方米收取。物业公司依据乌发改房【2005】90号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区自来水跑、冒、滴、漏等正常损耗的分摊中存在的问题,物业管理单位在征求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按加权分摊原则确定分摊量,每户的分摊比例不得超过实际用水量的20%,最终,在无二次供水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代收的水费不得超过4.9元/m3的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费。经我局执法人员统计,你公司核对确认,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新疆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销售了1317.1m3生活用水,销售价格为7244.05元,2021年度销售了2345.9m3生活用水,销售价格为12902.45元,2022年度销售了2462m3生活用水,销售价格为13541元,2023年度销售了2130m3生活用水,销售价格为11715元,2024年度销售了3092.1m3生活用水,销售价格为17006.55元,2025年截至6月30日销售了1373.2m3生活用水,销售价格为7552.6元。2020年1月至2025年6月30日多收居民自来水水费共计7632.18元。
1、罚款7632.18元(柒仟陆佰叁拾贰元壹角捌分)。
7632.18元
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