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吾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青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吾守·肉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3MAEE7YLA1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万星孔雀湾一期建设项目1号商业楼101、102、1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尉市监处罚〔2026〕41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6年7月8日从尉犁县旭和商店购进豪吉鸡精1件,进货价245元(1件20袋,1袋重454克,1袋进货价12.25元);购进莲花味精1件,进货价135元(1件10袋,1袋重908克,1袋进货价13.5元)。2名执法人员现场看到散装的豪吉鸡精用塑料盒存储,称重0.565千克,空的塑料盒重0.040千克,实际散装豪吉鸡精重0.525千克;散装的莲花味精用塑料盒存储,称重0.675千克,空的塑料盒重0.040千克,莲花味精实际散装称重0.635千克,储存塑料盒上无任何标签。
当事人在面点间贮存该散装食品未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2026年4月29日,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尉犁县吾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青柳分公司就散装食品未张贴标签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因未制作销售或使用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3000.00元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