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市灞桥区永平官厅副食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永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1MA6UJ3B4XB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电厂西路官厅供销社183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灞烟处﹝2023﹞第164-3号
2023年7月24日11时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电场西路官厅供销社1830号“西安市灞桥区永平官厅副食超市”,向现场负责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店内货架上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延安(软)34条等共计4个品种72条卷烟,总价5130元。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灞烟存通字[2023]第3276号)第二联送现场负责人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王永平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130元8%的罚款计410.4元的行政处罚,涉案4个品种72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410.40元
灞桥区烟草专卖局
2023-08-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1-2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