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阳光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成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2MA7280H382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县城文化广场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3〕市4号
经查,现场发现的22瓶“五粮液1618”规格52%,500ML,批号:8521341-3 2022/01/06;12瓶经典装“国窖1573”规格52%,500ML,批号为20200518 160/V4(6)瓶、 20211018 106/V4(6)瓶,共计34瓶。据当事人供述,这批白酒是当事人于2023年2月14日从康乐县鹏源达烟酒商行购进的,当时进货时一共购进了“五粮液1618”5箱(30瓶),“国窖1573”2箱(12瓶),当事人用于招待亲友自己喝掉了8瓶“五粮液1618”,剩下的在自己超市销售,“五粮液1618”标码零售价是1299元,“国窖1573”标码售价1299元。涉案货值金额:54558元。当事人不能提进销货凭证和相关票据。由于疫情影响大半年没有开业经营,所以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承认涉案的这22瓶“五粮液1618”和12瓶经典装“国窖1573”为侵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针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已于当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临州)市监责改〔2023〕市-4号)。以上事实,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5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当事人对以上违法事实均认可。
对康乐县阳光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81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22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1618”和12瓶经典装“国窖1573”;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81000元,大写捌万壹仟元整。
81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