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开发区佰联盛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建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90MACC6JT76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开发区西航街道西航路师专路口西侧“远大骏园”4栋1层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开市监处罚[2023]70号
1.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大青椒)的行为属实。2.该批次大青椒涉案货值135.32元,违法所得135.32元。3.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4.当事人开展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但召回数量为0。5.当事人属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各1份。证明本局按照规定对案件来源进行登记并履行立案批准程序的书证。
证据二:安顺开发区佰联盛生鲜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张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三:《现场笔录》1份;《检验报告》(№:4423003673)1份;《检验结果告知书》(安开市监检告﹝2023﹞3号)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批次大青椒的《检验报告》,且当事人存在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大青椒)的行为。
证据四:本局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NJC-2023-36626)、《营业执照》、《销货清单》、《商品销售明细报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涉案货值135.32元,违法所得135.32元。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1份;《不合格产品召回情况和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开展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但召回数量为0。
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