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全磊顺烟酒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文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3MA0665D60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太平村中心街世纪华联超市西1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邱处罚〔2023〕12号
当事人从白酒的业务员处购进的12箱“牛栏山”白酒(标称生产者名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12;商标:牛栏山;生产日期分别为4箱20211019A2,8箱20220525AB61,外包装标注序号分别为6箱的外包装标注序号为XH0007348502,2箱的外包装标注序号为XH0023697175,4箱外包装标注序号为51133512976835104479、51133512976824288684),并于2023年3月28日以110元/箱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举报人,该举报人使用了2瓶“牛栏山”陈酿白酒,当事人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牛栏山”注册商标权利人委托的打假人员现场确认,外包装标注序号为XH0007348502、XH0023697175、51133512976835104479、51133512976824288684的“牛栏山”陈酿白酒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现场出具产品鉴定证明。上述涉案白酒系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基于以上事实,我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认定上述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1.警告;2.罚款10000元;3.没收侵权的142瓶“牛栏山”陈酿白酒(标称生产者名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商标:牛栏山;48瓶的生产日期为20211019A2,94瓶的生产日期为20220525AB61,外包装标注序号分别是72瓶的外包装标注序号为XH0007348502,22瓶的外包装标注序号为XH002
3697175,48瓶外包装标注序号51133512976835104479、5
1133512976824288684)。
1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