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家佳丰室内装饰材料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龙 | 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4AGK6Y1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马家店街办江汉大道237-1-9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3〕390号
2023年,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购进产品编号为09103010444的涉案叉车,用于产品的搬运作业。由于该叉车出厂资料早已遗失,无法申请检验及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截至2023年10月9日,涉案叉车一直处于未检验状态。
2023年10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员工易礼伍(身份证号为420583196108152238)正在驾驶涉案叉车进行腻子粉搬运作业,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叉车的出厂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等资料,当事人员工易礼伍现场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023年10月10日,当事人准备对涉案叉车进行置换处理并向本局申请解除强制措施,2023年10月11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同意对涉案叉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枝江市监解强〔2023〕50号),交由当事人进行置换处理。
另查明:2023年10月10日,当事人与宜昌浩轩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当事人以11000元的价格将涉案叉车置换给该公司,以39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新叉车。
2023年10月30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新叉车的检验合格报告及其聘请的叉车司机李远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正在办理中。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