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795745654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220号郑州市嘉锦酒店A座31层3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0
(2024)豫0702民初5512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梁泰置业有限公司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3
服务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新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3
2023-11-17
(2023)豫1122民初36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颍泰建筑有限公司
临颍县人民法院
4
2023-11-17
买卖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颍泰建筑有限公司
临颍县人民法院
5
2023-03-16
(2023)豫0902民初226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濮阳荣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6
2022-07-22
(2022)豫0102民初6909号
服务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省三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7
2022-07-22
(2022)豫0102民初6837号
服务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省三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8
2021-12-13
(2021)豫0783民初7158号
定作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省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垣市人民法院
9
2020-12-25
(2020)豫1702民初12024号
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驻马店市建筑公司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0-11-05
(2020)豫0102民初623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开封金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30
2021-06-28
(2021)豫0191执34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3-01
2021-02-20
(2020)豫0102执4090号
民事案件执行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开封金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3-01
2021-02-24
(2020)豫0102执4090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开封金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2-01
2020-12-30
(2020)豫1702民初1202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驻马店市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2-01
2021-01-06
(2020)豫1702民初12024号之二
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驻马店市建筑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6418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2-01
2020-11-10
(2020)豫1702民初12024号
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驻马店市建筑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6418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1-15
2020-12-31
(2020)豫0191民初145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河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13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31
2020-10-20
(2020)粤0307民初26994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30
2020-11-12
(2020)豫0102民初623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开封金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46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22
2020-10-13
(2020)豫0102民初623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开封金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2636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固市监处[2023]182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在固始县从事维保工作未按《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备案登记事实成立,应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 》 ,证明 该公司资质和经营范围;
2.《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
3.《现场检查笔录》 ,证明 现场检查情况;
4. 《调查笔录》 , 证明企业违法事实的后期补充调查及证据确定;
5. 《维保合同》证明该公司在固始从事电梯维保事实。
6.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证明该公司从事电梯维保工作中存在的违法事实。
罚款0.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5000.00元
信阳市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