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枫灿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鹿郁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322599845F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华西路38号大和平华西商业城4号楼90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5
(2023)桂0107民初1276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巴马龙腾名酒名烟土特产店
魏*,陈**,广西南宁枫灿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15
(2025)桂0107民初17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枫灿商贸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万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
2024-04-30
(2023)桂0107民初1276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巴马龙腾名酒名烟土特产店
陈**,魏*
裁判文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3
2024-02-07
(2023)桂0107民初1276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巴马龙腾名酒名烟土特产店
陈**,魏*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税四稽罚﹝2025﹞34号
(一)增值税根据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鹿郁茜的《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货物销售单》、对公账户交易明细、账证资料和申报数据进行对比核实。发现你公司2018-2020年存在部分未开票销售收入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鹿郁茜个人银行账户收款未足额转回对公账户,未在账上作收入处理,造成账上少列收入少申报销售收入8,879,061.53 元,经计算调整,造成少缴增值税1,100,786.31元,具体情况如下:1.2018年(1)你公司2018年合计销售594,162瓶“42度大陈酿”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未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核实销售收入4,185,162.58元,申报销售收入2,572,583.54元,少申报销售收入1,612,579.04元。(2)2018年合计销售54,058瓶“42度小陈酿”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未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核实销售收入206,908.79元,申报销售收入108,581.90 元,少申报销售收入98,326.90元。(3)2018年合计销售67,778瓶“56度天坛”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未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核实销售收入345,706.75元,申报销售收入150,747.41元,少申报销售收入194,959.34元;(4)2018年合计销售8,810 瓶“新46度”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未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核实销售收入39,632.34元,申报销售收入17,240.26元,少申报销售收入22,392.08元。综上,核实你公司2018年少申报销售收入1,928,257.35元。你公司2018年申报应税销售收入为15,644,729.73元,申报销项税额为2,533,248.34元,申报进项税额为2,473,000.2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计算调整后,你公司2018年少缴增值税310,824.63元。 2.2019年(1)2019年合计销售2,560,359 瓶42度大陈酿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未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核实销售收入18,089,757.78元,申报销售收入14,874,067.51元,少申报销售收入3,215,690.27元。(2)2019年合计销售94,022瓶“42度小陈酿
对你公司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1,333,556.90 元。
1333556.9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25-08-26
2
南市税四稽罚﹝2025﹞27号
(一)增值税根据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鹿郁茜的《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货物销售单》、对公账户交易明细、账证资料和申报数据进行对比核实。发现你公司2018-2020年存在部分未开票销售收入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鹿郁茜个人银行账户收款未足额转回对公账户,未在账上作收入处理,造成账上少列收入少申报销售收入8,879,061.53 元,经计算调整,造成少缴增值税1,100,786.31元,具体情况如下:1.2018年(1)你公司2018年合计销售594,162瓶“42度大陈酿”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未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核实销售收入4,185,162.58元,申报销售收入2,572,583.54元,少申报销售收入1,612,579.04元。(2)2018年合计销售54,058瓶“42度小陈酿”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未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核实销售收入206,908.79元,申报销售收入108,581.90 元,少申报销售收入98,326.90元。(3)2018年合计销售67,778瓶“56度天坛”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未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核实销售收入345,706.75元,申报销售收入150,747.41元,少申报销售收入194,959.34元;(4)2018年合计销售8,810 瓶“新46度”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未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核实销售收入39,632.34元,申报销售收入17,240.26元,少申报销售收入22,392.08元。综上,核实你公司2018年少申报销售收入1,928,257.35元。你公司2018年申报应税销售收入为15,644,729.73元,申报销项税额为2,533,248.34元,申报进项税额为2,473,000.2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计算调整后,你公司2018年少缴增值税310,824.63元。 2.2019年(1)2019年合计销售2,560,359 瓶42度大陈酿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未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核实销售收入18,089,757.78元,申报销售收入14,874,067.51元,少申报销售收入3,215,690.27元。(2)2019年合计销售94,022瓶“42度小陈酿
对你公司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1,333,556.90 元。
1333556.9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26
3
桂税一稽罚﹝2024﹞8号
(一)增值税<br>根据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鹿郁茜的《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货物销售单》、对公账户交易明细、账证资料和申报数据进行对比核实。发现你公司2018-2020年存在部分未开票销售收入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鹿郁茜个人银行账户收款未足额转回对公账户,未在账上作收入处理,造成账上少列收入少申报销售收入8,879,061.53 元,经计算调整,造成少缴增值税1,100,786.31元,具体情况如下:<br>1.2018年<br>(1)你公司2018年合计销售594,162瓶“42度大陈酿”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未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核实销售收入4,185,162.58元,申报销售收入2,572,583.54元,少申报销售收入1,612,579.04元。<br>(2)2018年合计销售54,058瓶“42度小陈酿”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未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核实销售收入206,908.79元,申报销售收入108,581.90 元,少申报销售收入98,326.90元。<br>(3)2018年合计销售67,778瓶“56度天坛”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未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核实销售收入345,706.75元,申报销售收入150,747.41元,少申报销售收入194,959.34元;<br>(4)2018年合计销售8,810 瓶“新46度”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未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核实销售收入39,632.34元,申报销售收入17,240.26元,少申报销售收入22,392.08元。<br>综上,核实你公司2018年少申报销售收入1,928,257.35元。你公司2018年申报应税销售收入为15,644,729.73元,申报销项税额为2,533,248.34元,申报进项税额为2,473,000.2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计算调整后,你公司2018年少缴增值税310,824.63元。 <br>2.2019年<br>(1)2019年合计销售2,560,359 瓶42度大陈酿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未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核实销售收入18,089,757.78元,申报销售收入14,874,067.51元,少申报销售收入3,215,690.27元。
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1,333,556.90 元。
1333556.90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