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南文元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265664099214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 县和盛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6
2022-06-22
(2022)甘1026民初1474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庆阳市业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宁县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715.13元
民事案件
2
2023-06-19
2023-01-12
(2023)甘1026民初1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宁县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14
2022-06-09
(2022)甘1026执保20号
财产保全
李**、宁县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22-05-25
2021-11-10
(2021)甘1002民初3986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邱*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7477.88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09
2021-11-01
(2021)甘1026民初200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李*、宁县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自然资罚决字﹝2024﹞26号
2021年3月开始,你公司动工建设和盛镇民乐小区二期住宅楼,2024年6月建成后申请竣工验收。2024年7月,我局对该项目规划许可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时,发现你公司建设的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少建停车位109个;2.少建绿地面积163.37平方米。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违法行为。
1.关于未建设109个地下机械停车位问题:地下单个车位工程造价45310.30元,总工程造价4938822.70元,处以10%的罚款,共计处罚款493882.27元。2.关于少建163.37平方米绿地问题:该项目绿地工程造价为51.98元/平方米,少建的163.37平方米总工程造价为8491.97元。因法律法规和我市无明确的处罚标准,参照《兰州市城市建设绿线及绿地管理办法》“未完成绿地应缴纳异地建设费,费用定为工程造价中核定的绿地价格的2倍”之规定,收缴异地绿地建设费16983.94元,该项费用列入罚款事项中其他选项注明绿地异地建设费。3.关于原有7层住宅楼及物业用房超规划审批200.87平方米问题:2020年5月,我局对宁县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规划许可建设的7层住宅楼及物业用房进行了行政处罚。因当时现场勘测时采用人工皮尺测量,而在规划竣工验收时,采用“华测华易E96RTK”测量原7层住宅楼及物业用房面积2269.87平方米,较规划审批超200.87平方米属人为误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不作处罚。
493882.27元
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09-18
2
宁住建罚决(2023)第02号
经查宁县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和盛镇民乐小区二期住宅楼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项目建设的A、B栋住宅楼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责令宁县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建设的和盛镇民乐小区二期住宅楼建设项目立即停工并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对宁县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424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宁县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南文元处以21210.00元的行政处罚。
445410.00元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