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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浆水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22MADYF5CG4Y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柴家门镇会师大道428号-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会)市监罚〔2026〕14号
2025年11月26日,我局接到投诉单(编号:1620422002025111562746386),投诉人称:“本人因购买:陇中人家(什锦浆水)生产厂家为;甘肃浆水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配料:饮用水,山野菜,芹菜,甘蓝,玉米粉,小麦粉,山梨酸钾。执行标准:DBS6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浆水酸菜;依据该标准2.1术语及定义:2.1浆水酸菜(以饮用水、新鲜蔬菜或山野菜为主要原料,经精选、清洗、漂烫、切配,辅以小麦粉或玉米粉或其他辅料,经发酵、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具有酸味的蔬菜制品)GB2714,依据GB2714酱腌菜;2.1发酵酸菜制品。3.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中腌渍蔬菜或发酵蔬菜的规定。依据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类别编号;04.02.02.06发酵蔬菜制品(分类说明;以新鲜蔬菜为原料加盐或其他调味料经微生成发酵而成的制品),本产品为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类别编号;04.02.02.06发酵蔬菜制品,发酵蔬菜制品不允许使用;该产品所使用的添加剂,非法添加。”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对甘肃浆水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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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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