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尧都区盛源蔬菜批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遆小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02MA7Y5R9A0M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街道尧丰市场北排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6〕63号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摊位面积40平方米,2025年11月10日,当事人销售给客户临汾市尧都区王益民蔬菜行菜豆共计84斤,销售价格每斤4.6元。该批次菜豆经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毒死蜱项目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上述不合格菜豆是当事人2025年11月8日从尧丰市场外流动商贩处购进共计150斤,购进价格每斤2元,销售价格每斤4.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当事人提供有进货便笺,违法所得390元。当事人未向供货人索要相关经营资质,未能提供台账记录。无法说清供货商,当事人未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对上述不合格农产品进行了召回公告措施,因销售时间较长,截止目前未有召回产品。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和第四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警告。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的行为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三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0元;罚款500元。
500.00元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