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黔叁叁烧椒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900MAELN2JK7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大学城思杨路8号群升精彩城B区9#楼(9)1单元1层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安市监处罚〔2026〕68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1月,在未取得凉菜制售项目许可、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要求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美团团购平台上线季节性凉菜类商品(凉菜名称不固定),并将其纳入火锅套餐配套销售。
经查证:2026年1月至2026年5月20日被查获期间,当事人累计销售上述季节性凉菜577份,凉菜货值金额共计5770元(按10元/份核算)。
因当事人无法单独区分凉菜品类直接生产成本,本次违法所得采用整体经营利润率进行核算。经查,当事人2026年3月经营收款99181.34元,2026年4月经营收款93983.07元,两个月经营收款合计193164.41元;经营期间产生房屋租金11000元、水电燃料费10311.3元、员工工资35768元、食品原材料费122561.91元、餐具消毒费3202元,各项成本费用合计182843.21元。根据上述收支数据核算经营平均利润率,计算公式为:经营平均利润率=(经营收款总额-成本费用总额)÷经营收款总额×100%,代入数据计算:(193164.41-182843.21)÷193164.41×100%=5.3%。结合当事人涉案违法经营营收5770元,核算得出本次违法经营所得为:5770×5.3%=305.8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登记的事实;
证据二:举报人提供举报资料1份,证明举报人举报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检查笔录》及证据提取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事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零伍元捌角壹分(¥305.81);
2.警告。
0.00元
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