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弘森牧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本双 | 注册资本:47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565191115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合胜村河泉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东山市监处罚〔2026〕17号
经查,鹤岗市弘森牧业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合法经营资质。鹤岗市弘森牧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富硒叶黄素鲜鸡蛋”产品标签上标注了鸡蛋中含有叶黄素1620ug/100g,在产品营养成分表中标注叶黄素值为1.62×10³ug(每100g),NRV%为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附录A,“叶黄素”不在规定的能量和32种营养成分中,不能标注NRV值;鹤岗市弘森牧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富硒叶黄素鲜鸡蛋”产品标签上标注了胆固醇降低50%但未标注参考食品的含量、参考食品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附录C,能量和营养成分比较声称的标注应当同时标注参考食品的含量、参考食品信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本双称,以为有检测报告做依据就可以将上述信息标注在产品标签上,承认了其公司经营的产品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富硒叶黄素鲜鸡蛋”产品标签共印制了500个,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产品标签405个(未粘贴使用的386个;已粘贴在产品包装盒的19个),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共销售95盒(30枚/盒),产品售价26.5元/盒,成本23.7元/盒;销售金额共计2517.5元,成本共计2251.5元,故违法所得共266元。
1.没收违法所得266元;
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标签405个;
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