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汉寿县太子庙镇新三湘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理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2MA4RJUTB9D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福社区雅雀岭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市监行罚〔2023〕246号
2023年4月18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后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全程由当事人聘请的店长陪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进门右转货架从上往下第一层摆放有用于销售的LED台灯,当事人无法提供该LED台灯有效的3C强制性认证证书。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于2023年4月18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9日从常德桥南市场以40元/盏的价格购进该LED台灯4盏,购进货值160元。该LED台灯的外观标识为:产品名称:LED台灯、型号:HL-5663、额定电压:220V、额定电流:250mA、额定功率:6W、执行标准:GB7000.204-2008 GB7000.1-2015 GB17743-2007、生产日期:2017年4月、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盈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经查询,该LED台灯系《3C认证强制性产品目录》中第九类1001灯具的强制性认证产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盈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强制认证证书中认证记录初次获证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而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其产品生产出厂并未获得3C强制认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家用LED台灯为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经核实,当事人在购进上述LED台灯后摆放在其销售区域内销售,销售价格88元/盏,至查获时止,上述LED台灯已销售3盏,销售金额264元,获利144元。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19日已将剩余未销售的1盏LED台灯退还给供货商。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4元 ; 2、处罚款计人民币40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0144元]
40000.00元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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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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