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快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宝龙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MA6W8D612P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阿房一路3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5
(2025)沪0101民初2215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赢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刘*,陕西快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宝鑫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陈**,杨**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1
2022-10-11
(2022)陕0116民初175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袁**与陕西快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9142)一审按撤回起诉处理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7交罚﹝2025﹞301号
2025年 08月 12日 09时 38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强、陈松涛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王伟鹏驾驶陕 AA30112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王伟鹏驾驶该车使用享道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艺龙万国酒店(西安高铁北站店)到西安站北广场地下停车场,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19.44元。该车所有人陕西快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经查明,陕西快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A30112号机动车租赁给王伟鹏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多次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电子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信息截屏照片、视频资料等。陕西快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4
2
陕0301交罚﹝2025﹞11016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罚款
5000.00元
咸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06-16
3
陕0107交罚﹝2024﹞471号
2024年 12月 11日 09时 58分,执法人员韩昭、陈松涛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巡查时,发现李喜峰驾驶陕 ADX7676号机动车载客营运,我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并依法询问得知,李喜峰驾驶陕 ADX7676号机动车通过使用博约出行(司机端)接受系统派单,载客 1人从西安外国语学校南门到西安站北进站口,系统结算本趟车费 10.12元。检查现场李喜峰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3
4
陕0107交罚﹝2024﹞364号
2024年 11月 08日 09时 44分,执法人员韩昭、陈松涛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巡查时,发现齐正军驾驶陕 ADC6271号机动车载客营运,我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并依法询问得知,齐正军驾驶陕 ADC6271号机动车通过使用滴滴出行(司机端)接受系统派单,载客 4人从文商宾馆(钟楼骡马市店)到自强路西安站北进站口,系统结算本趟车费 8.92元。检查现场齐正军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1
5
陕0110交罚﹝2024﹞79号
陕西快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2
6
陕0107交罚﹝2024﹞141号
2024年 05月 23日 09时 58分,执法人员韩昭、陈松涛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巡查时,发现王伟驾驶陕 AA11603号机动车载客营运,我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并依法询问得知,王伟驾驶陕 AA11603号机动车通过使用滴滴出行(司机端)接受系统派单,载客 2人从新街里钟楼东侧到西安站北进站口,系统结算本趟车费 8.58元。检查现场王伟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全程有录像。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7
7
陕0301交罚﹝2024﹞12121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罚款
5000.00元
咸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6-06
8
陕0301交罚﹝2024﹞12101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罚款
5000.00元
咸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6-06
9
陕0103交罚﹝2024﹞98号
2024年 05月 14日 15时 46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苗艳龙、王玄等在西安高铁北客站南广场负一层停车场进行检查,发现陕 AA15253车辆在此停靠上客,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该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核实,该车载有 3名乘客从高铁北站到钟楼喜马拉雅酒店,乘客通过高德妥妥 E行平台叫车,费用通过平台自动结算。通过调查,陕 AA15253车辆所有人为陕西快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王妮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9
10
陕0107交罚﹝2024﹞57号
2024年 3月 26日 09时 26分我执法人员李强、陈松涛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巡查时,发现党超驾驶陕 AA13722号机动车载客营运,我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并依法讯问得知,党超驾驶陕 AA13722号机动车通过使用滴滴出行(司机端)接受系统派单,载客 1人从万升缘超市(龙首村东区店)到自强路西安站北进站口,系统结算本趟车费7.60元。检查现场党超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全程有录像。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