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如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世慧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MACMDW5Y7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新建北路62号22号楼11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9
(2026)浙0281民初719号
劳动争议
赵*
余姚如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余卫公罚﹝2025﹞3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余卫公罚〔2025〕35号 案件名称:余姚如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余姚如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20日至6月24日期间,余姚如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供顾客使用的40个漱口杯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4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缴纳罚款可通过以下方式:1、用手机支付宝APP扫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缴纳;2、可转账至指定银行(账号:3901*********19395,全称: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余姚市工商银行,备注:卫生罚没款)进行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余姚如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400元;
400.00元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5-07-08
2
浙余卫公罚﹝2024﹞3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余卫公罚〔2024〕325号 案件名称:余姚如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余姚如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9日,该公司未按规定对40条供顾客使用的布草进行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缴纳罚款可通过以下方式:1、用手机支付宝APP扫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缴纳;2、可转账至指定银行(账号:3901*********19395,全称: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余姚市工商银行,备注:卫生罚没款)进行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余姚如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300元;
300.00元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4-12-09
3
浙余卫公罚﹝2024﹞2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余卫公罚〔2024〕213号 案件名称:余姚如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余姚如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12日余姚如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缴纳罚款可通过以下方式:1、用手机支付宝APP扫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缴纳;2、可转账至指定银行(账号:3901*********19395,全称: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余姚市工商银行,备注:卫生罚没款)进行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余姚如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800元;
800.00元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