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川姜镇梦镜床上用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卫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12MA216YC547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通州区川姜镇姜川村一组(姜灶工业园区连顺家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州市监处罚〔2025〕X00013号
当事人成立于2020年04月09日,主要从事家纺产品生产、销售业务。
2024年12月份,当事人以通州区川姜镇梦镜床上用品厂营业执照,入驻抖音平台开设店铺,该店铺绑定的抖音账号名称为“蚕丝世家”。该抖音店铺开设后,上架一款孤品链接(ID:3740190017079869919),通过直播的方式销售各类纤维被芯。
2024年12月份,当事人以59元/条价格从一个卖库存的人手里购进了18条涉案被芯(白色),当事人将该款被芯作为福利品,以69元/条价格在直播间对外销售。
2025年3月19日,本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蚕丝被进行了抽检,抽取样品2条,并委托南通市纤维检验所检验。经检验,纤维含量(填充物)项目不符合GB/T22796-2021标准规定的GB/T29862-2013纤维含量标识要求,并出具了编号为NT-FZS-2025W02413的《检验检测报告》。
2025年4月8日,本局收到《检验检测报告》后,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文书编号:通州市监检结〔2025〕11-0410-01号)及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以69元/条价格对外销售上述被芯,共实际对外销售了16条,获利160元。综上,上述18条被芯的货值金额为1242元,违法所得为16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制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242元、没收金额为:160元、没收不合格的1条涉案被芯。
1242.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川姜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