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秀山县火郎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施廷华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1MA5UNY5972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工业园区启动区永安大道五期标准厂房内F5栋2、3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秀山市监处罚〔2026〕449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1MA5UNY5972,名称:秀山县火郎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廷华,经营场所: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工业园区启动区永安大道五期标准厂房内F5栋2、3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生产、研发、加工、销售食品。(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登记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350024123340,经营场所: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工业园区启动区永安大道五期标准厂房内F5栋2、3楼,生产场所:经营场所: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工业园区启动区永安大道五期标准厂房内F5栋2、3楼,食品类别: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8日从秀山县奇味鲜食品有限公司处以3.35元/斤的价格购进20袋(50斤/袋)原味豆豉,用于生产,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未予使用,因该批原味豆豉外包装标签上未明示标识生产日期,被本局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经执法人员查询秀山县奇味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该《食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26年3月11日超过有效期。经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吴琼在询问调查中陈述:因上次购进时收集了该公司资质,并查验了证照有效期,购进该批原味豆豉时,就未再次查验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购进时也未查看该批原味豆豉外包装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但该批原味豆豉未予使用,只是贮存在库房内。故当事人购进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以及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经查证属实。 经查,当事人从烟台旭超源食品有限公司以2.5元/斤的单价购进豌豆淀粉原料后,于2026年3月1日开始生产被投诉举报产品豌豆淀粉,并在该豌豆淀粉外包装上明示标明了0添加白色素,0添加明矾,0添加石灰,0添加杂灰的字样,到我局对当事人于2026年4月7日约谈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该款豌豆淀粉的生产经营,并在自营网络店铺的每个产品首页发布召回公告。经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吴琼在询问调查中陈述如下事实: 一、该款豌豆淀粉当事人共售出了174袋,单价不固定,但一袋的单价为2.2元/袋,规格为100g/袋,销售总金额为284.86元。 二、在该款豌豆淀粉外包装上明示标明了0添加白色素,0添加明矾,0添加石灰,0添加杂灰的字样,但未按规定标注外包装明示的0添加成分在该产品中的含量。 三、在我局对当事人约谈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该款豌豆淀粉的生产经营,并在自营网络店铺的每个产品首页发布召回公告,进行召回处置,但目前未有已召回产品,于2026年3月1日至我局2026年4月7日约谈期间生产但未卖出的产品已集中放置在召回产品处理区等待集中销毁。 故当事人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的食品的行为经查证属实。 涉案货值以及违法所得核算: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 ?因本案中,当事人共生产300袋涉案豌豆淀粉,故货值金额为660元(300袋×2.2元/袋=660元)。 当事人共卖出174袋涉案豌豆淀粉,但因扣除其成本87元(174袋×100g/袋×2.5元/斤(5元/kg)=87元)故违法所得为197.86元(284.86元-87=197.86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玖拾柒元捌角陆分(¥197.86)。3.警告。
50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