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鑫晶果蔬摊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BDQ0G1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惠民小区北方超市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5〕382号
2025年10月17日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七台河市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姜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11月12日我局收到编号为2025SJ0373的检验报告,噻虫胺实测值0.3mg/kg(标准指标≤0.2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召回售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当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进货台账、销售记录及承诺达标合格证复印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该批次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5日从七台河市新兴区鹏达干调部进的货,共购进了8公斤,进价8.75元/公斤,售价11.98元每公斤。截止2025年10月17日,该批次姜全部售出,没有剩余。本案货值金额95.84元,违法所得95.84元。
另查明,该批次姜产地为山东省昌邑市都昌街道办事处马芝村,种植户为朱乃顺。当事人建立了进货台账,对涉案食品采购信息按规定进行记录,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进货来源,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保存。当事人发布公告召回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没有消费者退货。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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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