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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泉磊玩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楼国勤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3078656851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田功能区2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14号
违法事实:2024年05月29日,金华市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金华市泉磊玩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金华市泉磊玩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将罚款交至工行金华金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金华市泉磊玩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100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1
2
金东应急罚决﹝2024﹞第000062-2号
当事人金华市泉磊玩具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田功能区2幢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行政处罚的执法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金东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金华金东区应急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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