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贝齿康口腔诊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彬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2MA60WXFY6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路4号附1-1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綦卫传罚﹝2024﹞22号
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的规范开展消毒与灭菌
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5-21
2
綦卫传罚﹝2024﹞24号
1、消毒产品安捷75%乙醇消毒液与北冰洋免洗手消毒液,生产批号为2022010216与20220402的,不在有效期内。
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5-21
3
綦卫医罚﹝2024﹞21号
1、开具处方高琴的人员赵梅未取得处方权。
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5-10
4
渝綦江市监处字(2023)312号
2023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重庆贝齿康口腔诊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种植室”的药械架上查到已开封的,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具体为:
1、上海青普齿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咬合纸(以下简称咬合纸)1盒,、剩余6本,共60张。产品备案号:沪青械备2014007号,规格:20本装(每本10张),批号20210502,生产日期202105,有效期至202304;
2、上海新世纪齿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玻璃离子水门汀(液)(以下简称新世纪玻璃液)3瓶,其中1瓶剩余1/5,2瓶剩余2/5。生产日期为:20210528,有效期至:20230527,净含量:20ml,注册号:国械标准20173634255,许可证号:沪食药监械生产许20000356号;
3、上海新世纪齿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玻璃离子水门汀(粉)(以下简称新世纪玻璃粉)3瓶,其中1瓶剩余1/10,2瓶剩余1/5,净含量35g,生产批号:20210528,有效期至:20230527,注册号:国械标准20173634255,许可证号:沪食药监械生产许20000356号;
4、常熟尚齿齿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玻璃离子体水门汀(粉)(以下简称常熟尚齿玻璃粉)1瓶,剩余1/2,生产许可证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160061号,注册号:国械注准20193171718,净含量20g,生产日期202005,有效使用日期2年;
5、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甲紫溶液1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3922,每瓶20毫升,剩余1/2,生产批号200806,生产日期2020/08/22,有效期至2023/02/21。
上述药品、医疗器械与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混放在一起,且诊所内未设置不合格区域。
经查,当事人从河南省美他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永娟)购进新上述新世纪玻璃粉/液、咬合纸、常熟尚齿玻璃粉。于2023年3月3日购进5套(一瓶液和一瓶粉为一套)新世纪普通玻璃离子水门汀,每套20元,金额共计100元;于2021年4月16日,购进5套(一瓶液和一瓶粉为一套)常熟尚齿玻璃粉,单价25元/套,金额125元,批号202005;于2021年10月26日购进5盒咬合纸,单价10元,共计50元。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5日在淘宝平台从上海第一医药商店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购进甲紫溶液,金额9.9元,一件共计3瓶,每瓶购进单价为3.3元。
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无法确认上述药品、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后的使用数量,且不同患者使用上述药品、医疗器械的用量情况无法查明,上述产品均用于种植牙齿的诊疗,其中咬合纸、玻璃离子水门汀(粉/液)、甲紫溶液均未单独收取费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因此以查到的涉案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具体数量和购进价格确定本案的货值金额,其中:
1、咬合纸的货值金额:6本/20本*10元/盒=3元
2、新世纪普通玻璃离子水门汀20元/套,一瓶液和一瓶粉为一套,玻璃离子水门汀(液)分别剩余1/5、2/5、2/5瓶,玻璃离子水门汀(粉)分别剩余1/10、1/5、1/5瓶,因产品成套销售,根据剩余数量无法计算货值金额。
3、常熟玻璃离子体水门汀(粉)剩余1/2,因产品成套销售,根据剩余数量无法计算货值金额。
4、上述甲紫溶液的货值金额:1/2瓶*3.3元/瓶=1.65元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货值金额1.65元。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责令消除影响
15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