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谦亨来科技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军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7100MAC2QFLJ2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基地81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税稽罚﹝2025﹞2号
1.你单位存在少缴印花税的情形你单位与下游企业签订合同为开口合同,以实际过磅数量结算。2023年8-10月间,不含税金额销售额为19,392,034.07元。2023年累计申报买卖合同印花税应税收入17,079,192.65元,缴纳税款2,561.88元,少申报买卖合同印花税应税收入2,312,841.4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备注: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第二项“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之规定,你单位少申报买卖合同印花税销售额2,312,841.42元,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2023年10月应补缴买卖合同印花税2,312,841.42*0.0003*50%=346.93元。2.你单位存在使用自制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情形你单位面向自然人收购废钢、废铁,账簿中有对收购业务核算配套的付款单、合同、过磅单等资料,但没有取得发票。检查组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兰新税稽通〔2024〕53号),要求60日内换开补开发票,截止检查结束,未能换开补开。
对你单位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