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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环境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60200713861740U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3楼31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7
(2025)琼73民初39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苏恒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晶博贸易有限公司,高**,海南省中褚水电建筑有限公司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2
2025-02-27
(2025)琼0271民初35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苏恒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省中褚水电建筑有限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3
2021-08-18
(2021)琼02民终16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0-20
(2020)琼0271民初13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杨**
张**,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污水处理公司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法院
5
2020-10-20
(2020)琼0271民初13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杨**
三亚市污水处理公司,张**,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6
2020-06-19
(2020)琼02民初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三亚环境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5-13
(2020)琼0271民初238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三亚环境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三亚市城郊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4
2021-09-08
(2021)最高法民申52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亚环境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04
2021-09-08
(2021)最高法民申52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亚环境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9
2020-08-19
(2020)琼02民辖终51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杨七营、张锡良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4
2019-12-03
2019-11-28
(2019)琼民申80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亚市污水处理公司与湖*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03
2019-11-28
(2019)琼民申80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亚市污水处理公司与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03
2019-11-28
(2019)琼民申8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亚市污水处理公司与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03
2019-11-28
(2019)琼民申80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亚市污水处理公司与湖*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03
2019-11-28
(2019)琼民申8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亚市污水处理公司与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2-18
2018-09-26
(2018)琼02民终9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亚市污水处理公司与湖*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2-18
2018-09-26
(2018)琼02民终9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亚市污水处理公司与湖*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61号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行为
一、责令7 日内支付吴某某被克扣4 天工资,合计人民币壹仟 叁佰零肆元零柒分(¥1304.07);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
19304.07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5-12-23
2
(2024)琼综执三亚(五支队)罚字第001号
未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对施工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罚款
4400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23
3
(2023)琼综执三亚(四支一队)罚字第2号
2023年3月3日,我局委托第三方公司海南华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新城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的中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厂处理后排放的中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为8.4mg/L、悬浮物浓度为8mg/L、粪大肠菌群浓度1400MPN/L,超过了该厂《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6mg/L,悬浮物浓度≤5mg/L,粪大肠菌群浓度≤1000MPN/L)。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处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元(¥286,000.00元)罚款。
28600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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