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百姓家园大药房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灵娟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3MA9N97XQ5Y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龙源街道沁河路与孙庄斜街交叉口西50米路南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6〕162号
因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本局于2025年8月4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李延青、郭燕翎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武陟县百姓家园大药房店;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10823MA9N97XQ5Y;名称:武陟县百姓家园大药房店,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周灵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出资额:伍万元整;成立日期:2022年11月30日;住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龙源街道沁河路与孙庄斜街交叉口西50米路南01号;登记机关: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另外当事人还办理有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DA3916061;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91410823MA9N97XQ5Y;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龙源街道沁河路与孙庄斜街交叉口西50米路南0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周灵娟;质量负责人:周灵娟;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经营方式:单体零售;仓库地址:***;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发证机关: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人:马君;有效期至2028年01月27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 :41222308069;资格证书号:ZZ00248470;周灵娟具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并经执业药师注册登记,特发此证。执业地区:河南省焦作市;执业类别:中药学,执业范围:零售,执业单位:武陟县百姓家园大药房店,有效期至:2027年01月13日,发证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日期:2023年02月01日。2、《健康证明》编号:SH202025A100516,姓名:周灵娟,性别:女,工种:A食品,年龄:41,发证日起:2025-11-25,发证单位:武陟县社会保险医院。(具体内容详见相关证件复印件)。
该店投资人:周灵娟,女,汉族,1984年4月21日出生,住址:河南省武
陟县龙源镇龙源村庙后街08号,身份证号:41082319840421****。联系电话:18439100006。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6年8月3日,我所收到县局药化股转办《武陟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文件处理笺》标称内容:关于武陟县百姓家园大药房店涉及违法购销
医保“回流药”事件暨加强药品监管和排查零售药店类似行为。武陟县人民检察
院《检查建议书》武检行公建(2026)13号: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在履
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你单位辖区内存在部分药店违法收购、销售医保“回
流药”,严重威胁群众用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武陟县百姓家园大药房法定代表人周灵娟和
店长白新平非法收购价值10万余元的医保“回流药”,且未真实、完整留存药
品购销记录,后低价销售收购的医保“回流药”,非法获利1.6万余元,严重威
胁群众用药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截止目前,武陟县百姓家园大药房仍处于
正常营业状态。另查明:周灵娟因收购、销售医保“回流药”,被武陟县人民法
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一万元。白新平因收购、销售医保“回流药”,被武陟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
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
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提出如下检察建议:1、依法履行
督管理职责,对上述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理;2、加强药品经营的监管力度,全
面排查辖区内零售药店类似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请于收到本检察建议
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本院(具体内容详见:
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议书》武检行公建(2026)13号文书)。
经 查:当事人于2026年7月16日,被武陟县人法院做出刑事判决,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1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相关内容详见(《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6)豫08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0.00元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