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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春辉旅行社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书辉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2791543561U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莱阳市集贸城揽胜楼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0
(2023)鲁1321民初52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路*
莱阳市春辉旅行社,李**
沂南县人民法院
2
2023-10-0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8-08
(2023)鲁1321民初27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莱阳市春辉旅行社,李**
沂南县人民法院
4
2023-07-10
(2023)鲁1321民初27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莱阳市春辉旅行社,李**
沂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6
2023-05-10
(2023)鲁1321财保185号
财产保全
路*、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062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18-05-31
2018-02-28
(2018)鲁06民初2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烟台房地产管理处与莱阳市春辉旅行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125.00元
民事案件
3
2015-09-06
2015-09-06
(2015)莱阳城民初字第932号
(2015)城民932号撤诉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4-04-03
2014-04-03
(2014)烟民再终字第5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宫**、莱阳市春辉旅行社与宫**、莱阳市春辉旅行社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4-04-03
2014-04-03
(2014)烟民再终字第56号
劳动争议
吕**与莱阳市春辉旅行社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082202500143
2025年09月29日 05时56分,荣成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宗华、李川川在荣成高速公路收费站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执法身份后对车孟涛驾驶的鲁FAB192(黄色)大型普通客车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车孟涛驾驶的鲁FAB192(黄色)大型普通客车上载有24名乘客,经调查询问,车孟涛在荣成拉载乘客,欲将乘客送至不同省份。现场进一步检查发现鲁FAB192(黄色)大型普通客车属于莱阳市春辉旅行社,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省内包车客运,该车持有有效的包车合同和包车客运标志牌从事省内包车客运经营活动,包车合同中载明用车时间为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0日,行程安排为莱阳到济南,行程共一天,包车费用为3000元,包车客运标志牌为烟台电0023097号,起讫点为莱阳—济南。经查,该车拉载的24名旅客是从荣成乘车去往不同省份,系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车孟涛对以上事实无异议。经调查认定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本机关已于2025年10月13日向莱阳市春辉旅行社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莱阳市春辉旅行社委托徐华荣于当日明确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请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莱阳市春辉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招揽10名以上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荣成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2
J370682202500093
经服务中心移交,2025年03月10日14时50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莱阳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六中队办公室对崔庆伟驾驶的鲁FV0978(黄色)号车于2025年01月14日11时36分涉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进行调查询问,执法人员李根、邵常芮向崔庆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已告知崔庆伟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回避等权利,崔庆伟表示不需要回避。经调查,鲁FV0978(黄色)号车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烟字****6号,经营范围省内包车客运。驾驶员称2025年01月14日11时36分拉载了大约6名乘客,从烟台莱阳市开往潍坊青州市,于2025年01月14日11时36分通过山东青州西高速出口时显示动态监控不在线。驾驶员对以上记录无异议。证据:交通执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照片打印件、车辆轨迹截图照片打印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莱阳市春辉旅行社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莱阳市春辉旅行社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1
3
J370682202400244
2024年06月24日17时05分,接省转办单案件移交,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莱阳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六中队办公室对谭晓辉驾驶的鲁FAB192(黄色)号车于2024年06月16日涉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李根、邵常芮向谭晓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调查发现:当事人提供了所驾车道路运输证,证号为烟字****9,经营范围为省内包车客运,经询问,当事人称2024年06月16日其驾驶鲁FAB192(黄色)号车拉载了40名旅游包车乘客,起始地是威海市荣成,目的地是济南市,在威海乳山至青岛莱西市通行期间没有开启卫星定位装置。执法人员已告知驾驶员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证据:询问笔录、车辆监控轨迹截图、《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证据。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莱阳市春辉旅行社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莱阳市春辉旅行社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4
J370682202400011
接莱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移交,2023年12月13日09时16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莱阳中心车站中队办公室对于子龙驾驶的鲁F1VB05(蓝色)号车于2023年10月05日涉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进行调查询问,执法人员李根、王洛玉向于子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鲁F1VB05(蓝色)号车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烟字****3号,经营范围省内包车客运。驾驶员称2023年10月05日在莱阳拉载了5名乘客,目的地是威海,于2023年10月05日22时47分通过山东文登站高速出口时显示动态监控不在线。驾驶员对以上记录无异议,执法人员已告知驾驶员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轨迹截图照片打印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调查认定莱阳市春辉旅行社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05
5
J370682202400012
接莱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移交,2023年12月12日09时47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莱阳中心车站中队办公室对孙洪利驾驶的鲁F1SR51(蓝色)号车于2023年10月01日20时33分涉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进行调查询问,执法人员李根、王洛玉向孙洪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鲁F1SR51(蓝色)号车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烟字****0号,经营范围省内包车客运。驾驶员称2023年10月01日在莱阳拉载了6名乘客,目的地是威海,于2023年10月01日20时33分通过山东荣成站高速出口时显示动态监控不在线。驾驶员对以上记录无异议,执法人员已告知驾驶员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轨迹截图照片打印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调查认定莱阳市春辉旅行社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05
6
J370682202400013
接莱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移交,2023年12月12日09时16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莱阳中心车站中队办公室对孙洪利驾驶的鲁F1BC73(蓝色)号车于2023年10月09日13时30分涉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进行调查询问,执法人员李根、王洛玉向孙洪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鲁F1BC73(蓝色)号车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烟字****3号,经营范围省内包车客运。驾驶员称2023年10月09日在莱阳拉载了5名乘客,目的地是烟台,于2023年10月09日13时30分通过山东栖霞南站高速入口时显示动态监控不在线。驾驶员对以上记录无异议,执法人员已告知驾驶员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轨迹截图照片打印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调查认定莱阳市春辉旅行社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05
7
J371003202300079
2023年12月13日,文登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荣维高速泽头收费站对鲁FAB192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现场对驾驶员予以调查询问。检查发现,该车载有五十三名乘客,在泽头收费站上了十三名乘客前往济南市,该车司机无法提供包车合同。以上事实已构成包车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合同的违法行为,有车辆照片、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威海市文登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