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迷你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2MA15U1N815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双辽市辽西街妇幼保健院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5〕24号
涉案食品桃李牌“爱豆的面包”是双辽市迷你便利店经营者于2024年10月15日,从长春桃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数量5袋,销售价格是5.00元/袋,货值金额25.00元,超过保质期后涉案食品桃李牌“爱豆的面包”仅销售1袋,销售金额5.0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食品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购进票据等证明材料。
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25.00元,超过保质期后涉案食品货值金额5.00元,除去销售给举报人的上述1袋超期食品外,无证据证明当事人还存在销售给其他消费者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故违法所得按照举报人所购1袋超期食品计算,即5.00元。
2024年10月30日,我局接到吉林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内容如下:2024年10月27日,位于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郑园街妇幼保健院旁的迷你便利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桃李牌“爱豆的面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保质期至2024年10月24日。购买时该商品已过期。
2024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双辽市迷你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商店营业室内未发现举报人购买的桃李牌“爱豆的面包”(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0日,保质期至2024年10月24日)。
调查认定的事实:涉案食品桃李牌“爱豆的面包”是双辽市迷你便利店经营者于2024年10月15日,从长春桃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数量5袋,销售价格是5.00元/袋,货值金额25.00元,超过保质期后涉案食品桃李牌“爱豆的面包”仅销售1袋,销售金额5.0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食品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购进票据等证明材料。
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25.00元,超过保质期后涉案食品货值金额5.00元,除去销售给举报人的上述1袋超期食品外,无证据证明当事人还存在销售给其他消费者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故违法所得按照举报人所购1袋超期食品计算,即5.0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东北三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的情形,结合本案实际,基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5.00元。
0.00元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