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利芬糕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利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3421MA6K9ENH9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东旺路75号-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迪香处罚〔2024〕2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荞糕”经抽样检验铝(干样品 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荞糕”已销售完,共生产销售2.5㎏,销售价24元/㎏,涉及货值金额60.00元(陆拾元)整,违法所得60.00元(陆拾元)整。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陆拾元)整;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
上述两项罚没共计人民币5060.00元(伍仟零陆拾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元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2
香市监罚〔2023〕133号
2023年11月06日,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由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333997)。称在“香格里拉市利芬糕点店”抽样的“荞糕”中,铝(干样品 以Al计)项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陆拾元)整;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
上述两项罚没共计人民币5060.00元(伍仟零陆拾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元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