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月湖区华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智星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602MA37NBP38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天洁东路17号万福新城B区8栋B2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4〕878号
2024年11月12日,投诉人投诉其于11月11日在鹰潭市月湖区华府超市购买了一袋康师傅老坛酸菜方便面(保质期至2024年11月8日),并提供购买视频。2024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人投诉的同一批次康师傅老坛酸菜方便面(保质期至2024年11月8日)以及相关过期产品,现场经营者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供应商资质证照及购进票据。2024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承认康师傅老坛酸菜方便面(保质期至2024年11月8日)是其销售给投诉人的。鉴于以上事实,我局于12月13日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
2024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经查,该店面积约480平方米,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当事人自述康师傅老坛酸菜方便面购进价是2.45元/包,销售价是2.8元/包,过期后销售1包,故该案货值金额2.8元,违法所得0.35元。当事人可以提供供应商的资质证照、购进记录和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故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我局经过核查,当事人系首次被发现该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共计1包,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过期产品,货值金额2.8元。考虑到过期食品数量少,货值金额低,危害后果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规定,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